去年,我國《數據安全法》、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(PIPL)相繼實施,與《網絡安全法》共同形成了數據合規領域的“三駕馬車”。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關注自身的數據安全與合規性,考察數據平臺、分析工具及其他常用第三方數據產品——時至今日,伴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,僅僅“觀望”已并不足夠。面對數據安全合規的要求,主動出擊成為了他們的選擇。
據悉,2022開年以來,許多外企向老牌咨詢公司發出了“數據合規評估”的招標邀約,要求對企業內數字化產品和數據相關行為進行全面診斷。
除了信息主體的權利、信息處理者義務等必備維度,更常見于國際品牌經營中的問題也接踵而至:
“怎么判斷個人信息數據有沒有跨境流動?”“繼續使用之前的跨境分析工具違法嗎?”“如何評估數據服務商是否合規?”
沒錯,響應中國境內的法律法規要求,實現數據安全合規,已成為外企尤其是直面消費者的國際品牌“本土化”的硬要求之一。
而在外企對安全合規的眾多擔憂中,“數據出境”的討論顯得尤為關鍵。
去年11月,個保法(PIPL)正式實施,其覆蓋范圍不僅包括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活動”,也包括了在境外處理中國境內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活動,具體包含“以向境內自然人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為目的”,及“分析、評估境內自然人的行為”等情形。同時,與《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呼應,“處理個人信息達到國家網信部門規定數量的個人信息處理者,應當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存儲在境內。確需向境外提供的,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。”
除此之外,《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《網絡安全法》《信息安全技術 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指南(征求意見稿)》等法規也做出相應要求。
某國際品牌Digital部門負責人表示,曾就“數據出境”、“個人信息”等問題與法務部門進行探討。“一直以來,大部分外企都是用的某國外廠商的跨境分析工具,但其實他們在中國境內并沒有數據中心,這意味著我們以后如果繼續使用這個產品,收集的用戶行為數據最終會存儲在境外,也就涉及數據出境的問題。”
我國法律中涉及數據出境合規的要求,目前主要集中在“個人信息”和“重要數據”兩類。“理論上,跨境工具會采用‘假名化的Cookie ID’、‘IP地址匿名化’等方式力圖保證合規,并在合同中明文規定禁止向其發送個人身份信息,但法務也為我們暴露了風險。”她解釋到,“目前在實際操作過程中,我們可能很難確保采集的用戶數據、標簽等符合PIPL中定義的‘非個人信息’。而且我們無法確定當假名化的User-ID和系統元數據等數據交叉時,它是否仍符合‘不能被識別到個人’的要求。”
嘗試主動報批使其合規,是一種解法。
個保法的第三十八條對個人信息數據出境的條件進行了清晰闡釋:
“個人信息處理者因業務等需要,確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(一)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;(二)按照國家網信部門的規定經專業機構進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;(三)按照國家網信部門制定的標準合同與境外接收方訂立合同,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;(四)法律、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。”
然而,截至本文發布,據悉,相關安全評估尚未開始組織,專業機構及相關認證動作也尚未披露,標準合同也還未面世。
近日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、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開展數據安全管理認證工作,鼓勵網絡運營者通過認證方式規范網絡數據處理活動,加強網絡數據安全保護。這或許可視為“開始”的行動之一,但總體來說,PIPL中規定的有關“個人信息數據出境”條件,還難以落地。
雖然個保法尚未針對企業的自我整改劃下”死線“,但對于企業而言,等待第一個警告下罰再去行動,顯然風險過大。
更多的外企已開始尋求“替代產品”。
“所有數據合法地存儲在中國境內”,這只是最低限度的要求。
個人信息數據采集合規,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,未成年人信息保護,數據主體的撤回權與刪除權……個保法、《數據安全法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要求引起了絕大多數企業的重視,他們希望不僅符合個別條款,更能從整體視角審視企業的“數據安全合規”。
一家常駐某國際集團、為其提供數字化轉型咨詢服務的顧問企業談到,“去年7月,因不符合GDPR的要求,亞馬遜被盧森堡數據保護委員會開出7.46億歐元罰單;今年2月,法國國家信息與自由委員會(CNIL)表示,一家本地網站使用Google Analytics提供的服務,違反了GDPR,責令其一個月內改進。海外的例子在前,這些都是外企可能面臨的風險。”
當然,類似的“替代產品”必須兩條腿走路,一條腿是“足夠安全合規”,另一條腿是“與原產品同等甚至更好用”。
據悉,國內知名的數據分析廠商們已陸續開始行動。
近日,國內分析云領軍者、一站式增長服務商GrowingIO的創始人張溪夢在對媒體的訪談中表示:“我們的產品升級已經完成。”
他談到,GrowingIO的數據分析平臺(UBA)的數據采集符合《數據安全法》、個保法要求,數據傳輸、存儲全流程加密,且支持本地化部署,數據不出境。同時,從其他數據分析工具遷移到GrowingIO,遷移成本和實施成本低,無需重新埋點即可切換。
而談及GrowingIO數據產品的獨特優勢,張溪夢介紹:“我們支持全域數據的采集融合,包括所有框架開發的APP、小程序和網頁等等,更貼近我們國家用戶常用小程序等功能的習慣,也能支持多種業務訴求,可以靈活地完成畫像構建、活動分析等動作。另外,我們有100多人的本地售后服務團隊,專為及時響應全國各地企業客戶的需求。”
數據安全合規要求為力求本地數字化的國際品牌們開辟了新的“戰場”。為奪取更多機會,國內的數據分析廠商們摩拳擦掌,躍躍欲試。
而我們可以預見的是,在這場長期戰役中,最終的勝者或并不是產品功能“最卷的”,而是最為企業解憂、在不確定性中依舊能幫助企業找到增長機會的服務商。
網站欄目:從GDPR到PIPL,留給國際品牌的時間不多了
本文網址:http://www.yijiale78.com/article38/sdccpp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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